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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甘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成功,必将会在中国的经济领域内各行业中掀起一场包括思想观念、行动方式在内的革命,房地产业正是其中之一。 有专家预测,中国入世后,尽管由于受地域性的限制,国外的房地产公司不会大批次的地进入中国,但是,他们会以另外一种方式——资产本方式来进入中国的房地业。这样,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式和资本运营方式必然会渗透、进入我国的房地产企业,与我国的具体实情相结合,推动我国房地产业向新的高度迈进,并引导我国的房地产业进入一个新的竞争时代——品牌竞争时代。 那么,怎样才能塑造一个公司的品牌呢?无外乎“内练功夫,外树形象”这一最有效的途径。只有练好了功夫,才能真正树立好自己的形象,才能真正创造属于自己的品牌。这就需要房地产企业练好“建筑质量、公司信誉、企业文化、物业管理”等功夫。 就目前的状况来看,长沙市的房地产企业也正在努力塑造自己的品牌,但却都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忽视了物业管理的建设和完善。其实,就上述四个环节来说,物业管理是一个建设最为困难但又是一个最为重要的环节,失去了物业管理,对企业也就无所谓信誉可言,企业文化也就会残缺不全,没有核心,没有灵魂。一个连最基本的理念——服务意识,都丢掉了的房地产企业,能支持得久吗?因此,完善物业管理的措施,加强物业管理的服务意识,已势在必行。 长沙现在物业管理的发展状况,可以说是处于一个比较混乱的状态,无论是开发商、业主还是一些政府职能部门以及物业管理公司自己,都对物业管理认识不足。 很多住宅区的业主没有行使自己的权利来选择物业管理公司。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在入住达到一定比例后,应当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大部分业主的意志,来行使维护业主权益、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力。但是,长沙市许多住宅小区都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管理这些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也都是由开发商自己成立的,然后“指定”到他们所开发的住宅小区来进行物业管理。这样,导致了许多问题。 一、 物业管理公司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正是因为长沙市大部分的物业管理公司都是由开发商成立并指定管理区域的,所以长沙市物业管理的市场化程度很低,竞争也很小,几乎每一家物业管理公司都不用担心有“失业”的危险,这就造成了一些物业管理公司的惰性和狭隘的眼光,没有进取意识,只知道在自己所管理的小区内如何去提高利润,根本就没有想到怎样提高自己的服务意识和水平,对管理队伍的素质也缺乏改进,使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素质停滞不前,管理水平低下。 二、 物业管理公司具有“双重职能”。 1、 物业管理公司变成了一些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就物业管理本身来讲,是业主出钱,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一种有偿的行为,是服务的行为。但是,有些政府职能部门把物业管理公司当成了自己的下属机构,有事就找物业管理公司,如果被拒绝,就说如何如何,或者找到了物业管理公司的上级——开发商,开发商出于某种原因,都会让物业管理公司照办。于是,经常看到物业管理公司忙忙碌碌,帮助派出所查户口,协作居委会普查人口、灭鼠、灭蟑等等,等到物业管理公司开展自己的工作时,已经是筋疲力尽了。 2、 物业管理公司成了开发商的“了难办公室”。大部分物业管理公司都是由开发商自己组建的,当然也就成了开发商的“御用”公司,一大堆的问题都留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不管是不是你物业公司的分内事,反正你得给我完成。这样,物业管理公司就难以开展自己的正常工作,尤其是当业主与开发商发生矛盾和利益冲突时,物业管理公司更是难以处理,夹在中间左右为难。 三、 物业管理公司成了业主的“出气筒”。 由于对物业管理的认识不足,很大一部分业主认为,既然我出了物业管理费,那么,我有什么事你物业管理公司都得给我解决,否则,我就拒交物业管理费。于是,邮递员送错了(或者送迟了)信件、报纸,上面住户的卫生间漏水到下面住户,开发商的承诺不兑现,水,都、电公司抄错了表等等事情找到了物业管理公司。不解决?好,那我就不交物业管理费,还要天天吵得你睡不着,骂得你看见我就躲。 试问,这样能提高物业管理的水平吗?这样能树立开发商的品牌、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吗?当然,要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提高物业管理的水平和服务意识,不是靠物业管理公司单方面就能完成的,需要有多方面的努力。 1、 政府加快物业管理的立法工作。尽快出台完整、有效的物业管理法规,对物业管理行业进行统一的规范,使物业管理公司开展工作时有法可依,并加强物业管理的宣传工作,使业主了解并理解物业管理。 2、 开发商放开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控制。让物业管理公司进入市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以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能力、服务水平、意识和竞争力。如果让物业管理公司长久的置于开发商的“保护”之下,则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都终究会被淘汰。 3、 物业管理公司加强自身的素质建设,完善服务措施和手段,增强服务意识和能力。 4、 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加强沟通。以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形式,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让业主真正了解物业管理;增加服务内容,明码标价(须报物价部门批准),切实做到“有补偿、有原则、有人情”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