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证分析1:兼并“变脸”

       兼并“变脸”

            ──“前进”兼并长沙“健民”引出风波

(本案例发表在《中华工商时报》1998212第五版和1998217第六版,因其具有典型性,本书予以详细引述,但引述时将具体的人名略去。

从本案例可以看出,本章的分析、论证和结论都可以从该次兼并的失败中得以佐证。兼并的失败并不是某个人、某个部门、某个环节、某个地区的问题和责任,从错综交缠的各种利益关系的深层我们不难发现其真正的根源,同时该案例也为其他的企业兼并者提供了不可多得的预警教训。)

 

快速地结婚  慢慢地后悔

1996131,深圳前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进”)同长沙健民制药厂(以下简称“健民”)正式签订了兼并协议。

这是长沙市芙蓉区第一家区外民营企业兼并区内街道企业,签约仪式显得特别隆重。

那天,区委、人大、政协、招商、经贸、工商、税务、劳动、武装部及文艺路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和部门的有关领导都兴致勃勃地到会助兴,湖南省、长沙市人大、政协、统战部、农工党和工商联的领导也莅临了签字仪式。

事后又经芙蓉区人民政府下文批准实施该兼并协议。

21,“前进”派人进入“健民”,那些曾在处于停产状态中的“健民”工作过的职工抑制不住心中的喜悦,自发组织起来燃放鞭炮欢迎“前进”进厂。

随后,“前进”按兼并协议要求一次性注入350元资金,开始组织“健民”生产。

“前进”兼并“健民”从两家开始接洽到达成协议前后用时不足三个月。

1995年底,那时“前进”决定以医药为主业,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开始停批药厂,“前进”选择了通过兼并的方式来寻找自己的药业基地。出生于湖南的“前进”总裁把目光投到了自己的家乡,刚好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街道办事处的所属企业健民制药厂正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在芙蓉区人民政府的撮合下,两方近乎一拍即合双方几经考察后便快速地签订了协议。

兼并虽然进行得很顺利,但显得过于仓促,这为以后的纠纷埋下了伏笔。

好景不长,“前进”进入“健民”没过多久便发现“健民”提供的资产评估严重不实,实际债务远高于协议所列,且不断有债权人向“前进”索债,有的还通过法院查封帐户,还有的围攻、甚至绑架“前进”员工,加上原来产品质量问题较多,以至生产许可证年检未通过,部分职工不同意兼并协议,经常怠工闹事,在此情形下,“前进”于19964月中旬被迫宣布“健民”停产整顿。

1996518,“前进”邀请芙蓉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商量如何完善兼并协议,处理兼并后遗留问题。在会上“前进”向与会者提交了题为“关于深圳前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兼并长沙健民制药厂情况的汇报”材料。该材料指出,由于兼并手续不完备、法人代表未更换、资产和债务不实等问题的存在,应按合法程序修改、补充兼并协议,使之合法。此次会议后来被文艺路街道办事处认为是“前进”的突然袭击,怀疑“前进”存心撕毁协议。

7月下旬,“前进”打算整体收购“健民”,在同芙蓉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反复谈判后,最后双方终于敲定660万元的收购价。

但谈来谈去一直到12月,又因双方的附加条件难以被对方接受,谈判最终破裂。在谈到破裂原因时,芙蓉区政府认为“前进”有承诺,但没有实施;文艺路街道办事处认为“前进”条件过苛,没有诚意;但“前进”认为自己已经同意安置职工基金先期到位,一次性安置,但同时要求区政府、文艺路街道办事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办好产权移交手续,但未见答复致使兼并搁浅。

19974月,文艺路街道办事处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并得到受理,5月份法院向“前进”发函要求申报债权。

19978月,法院发布“健民”破产公告,“健民”破产进入法律程序。

 

兼并协议有效吗?

纠纷的焦点最后落在了那张一纸兼并协议上。

原为“健民”厂长现为文艺路街道办事处干部的XXX认为“健民”已有兼并在先还要实行破产是基于三点考虑:一是同“前进”反复商谈始终没有结果;二是兼并协议从一开始就不生效;三是“健民”职工强烈要求企业破产。他强调,现在的问题不是“前进”兼并“健民”之后违约不违约的问题,而是兼并协议从一开始就不生效,因为“前进”没有在协议上盖章,法人代表和工商登记也未更换。

负责审理“健民”破产案的芙蓉区法院经济庭庭长列举了“健民”符合破产的条条框框,首先是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对外债务;其次是企业主管单位文艺路街道办事处同意;再有就是得到“健民”职工代表大会的赞同。他还认为兼并协议上“健民”没有盖章,也未到湖南公证处公证,不符合协议生效条件,而且“前进”从法律上兼并“健民”是不成立的,因为企业法人和工商执照均未更换,而且兼并协议应同主管部门签而不应同被兼并企业签。

该庭长称“前进”于19944月和6月向法院递交的要求复议的材料他于1218才收到。他证实法院目前并未对兼并协议是否有效进行裁定,但同时他承认“健民”破产程序正在进行之中。

1223,法院将一纸“民事裁定书”送到了“前进”有关人员手上。裁定书至少有三点让“前进”感到与事实不符:一是兼并协议不成立;二是“健民”已资不抵债;三是“健民”职工一致同意破产。从时间上说,“前进”认为,法院对于该公司上半年两次递交的复议申请不做答复,并称1218才收到这份申请,可隔了三天却下达这份违背事实的裁定书,其背后到底还有什么文章呢?

因此,“前进”于1230向法院递交了一份复议申请,并将两份有68位“健民”职工联合签名明确反对破产的“强烈要求”作为附件送到了法院。签名职工占该厂职工总数的53%

“前进”方认为,兼并协议的有效性是确凿无疑的,因为“前进”已经正式履行协议并注入350万元。这是最大的诚意,没有理由说一个协议开始运作了却不生效。在解释在协议上未盖公章时,“前进”认为纠缠这个问题实际上是计划体制的东西在作怪,“前进”总裁的亲笔签名完全可以代表“前进”,至于没有到湖南省公证处公证,是因为双方默认了无须公证。谈到兼并后“健民”产权过户、工商登记变更、法定代表人更换等均未办理时,“前进”认为当时为了尽量稳定,“前进”才将原企业法人代表留住,并得到政府同意。过于相信政府,什么都放松,什么都放宽。至于后来要求补充完善协议时,芙蓉区政府和文艺路街道办事处个别负责人不予合作。“前进”承认在签定协议时由于缺乏经验存在着失误,由于协议不是同“健民”主管部门签的致使后来出了问题时很难处理,而且签订过于仓促未对债权、债务详加核实,留下很多后遗症。

 

应由谁来申请破产

19974月,“前进”通过其他渠道获悉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宣告了“健民”破产,5月底收到了法院要求公司申报债权的通知。

“前进”向区政府询问时,得到的答复是:对“前进”实施破产,是经区委、区政府集体研究决定的,早已纳入1997年全区企业体改规划,并报市政府批准了的,破产程序不能终止。

“前进”又于42551252661273分别向法院递交了该公司的报告和有关材料,并委托代理人到法院说明了有关情况,阐明该公司已兼并“健民”,是该厂的所有权人,而“健民”未经“前进”同意即申请破产属侵权行为,并请求法院复议,但将近8个月时间未见正式的书面答复。

“前进”认为,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一再明确表示,要“鼓励兼并,规范破产”,特别要反对假破产、真逃债的现象。芙蓉区文艺路街道办事处却要对一个已被兼并的“健民”强行实施破产,实属咄咄怪事。“健民”原法定代表人,因工作需要被“前进”暂时留任,他只有经营管理权,而无财产处分权。按照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健民”是家集体企业,职代会应是最高权力机关,芙蓉区政府和文艺路街道办事处不通过职代会,擅自做出决定,认定企业破产,这严重违背了职工意愿。如果“前进”兼并“健民”是合法的,那么“前进”便是企业的当然法人,企业破不破产是我们的事,政府没有权力宣布“健民”破产,这侵犯了“前进”的权利,是典型的行政干预;另外,依据破产程序,资不抵债才具备破产资格,但“健民”事实上并非如此。

在谈到政府干预时,农工民主党长沙市名誉副主委XXX说,在“前进”对“健民”的兼并过程中从头到尾都是政府干预,“前进”投入的钱本来应优先用于发展生产和改善职工生活,文艺路街道办事处却用来先还帐。由于兼并协议本身不完善、法人不更换,“前进”花了350万元什么也没买到。“前进”在医药界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希望通过兼并“健民”建立自己的医药基地,但由于兼并过程政府干预多,体制无法转变,因而产生很多问题使兼并无法进行下去。

 

能否一破了之?

芙蓉区乡镇区街企业局局长认为“前进”兼并“健民”是次失败的兼并,强调目前只有通过破产才能解决“健民”问题。而且,在这场兼并纠纷中,“健民”职工多次来区里上访,政府为此承受了巨大的压力。

文艺路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认为,“兼并”使“健民”这家原本较为困难的区街集体企业陷于绝境。“健民”从19964月停产至今,银行、原材料供应商和产品销售商对“健民”产生了极不信任感,资金来源没有了,原材料供应渠道被堵死,产品销售网络没有了,在此情形下,“健民”申请破产实出无奈。

“前进”总裁反驳说,关心职工生活、维护安定团结是各级政府的主要任务。我们兼并“健民”后,解决了130多人的衣食住行,以前这个企业习惯于向政府要饭吃,我们应该说是为政府分了忧。为了安顿“健民”职工,“前进”派出的代表一再向区委、区法院和办事处表示,如果双方履行协议,终止破产,“前进”将继续注入资金,安排职工,尽快组织生产。

而且,“前进”总裁还强调,“健民”并非资不抵债,芙蓉区人民法院秉承区里意图,置“健民”确已被“前进”兼并的事实于不顾。“资不抵债”是法院据《破产法》裁定企业破产的重要依据,在前不久召开的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宣布健民现有资产612万元,债务1117万元。但在1996130双方签定协议时,“健民”提供的总资产为2300万元,净资产为1430多万元,在短短的两年时间里,“健民”的800多万元资产流失到那里去了?